妊娠期
妊娠期的口腔治疗应慎重,治疗前应询问营养状况、有无内科疾患。
1、在妊娠期,进行必要的口腔检查(包括X线检查)是安全的,但检查前应仔细评估患者生理心理状态,谨慎执行。
2、孕期应保持良好口腔卫生,尽早实施预防性口腔维护。
3、妊娠期治疗风险主要来自治疗过程中的疼痛、恐惧等不适感及患者合并其他全身系统性疾病,应给予充分重视。
4、如果检查发现需要牙周基础治疗(龈上洁治和龈下刮治)者,通常在妊娠4~6个月时进行。
5、妊娠前3个月及后3个月并非治疗的绝对禁忌。当存在急性感染、脓肿或其他可能成为脓毒血症的源头时,不管在妊娠哪一期均应进行及时干预。
6、牙周健康是全身健康的一方面,对妊娠妇女而言,适当的牙周检查和治疗也有益于胎儿的健康。
7、对于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血栓形成倾向等妊娠期并发症的患者,应遵循相应产科病症的治疗原则。
8、对于妊娠期妇女,创伤大的手术治疗要尽量延迟到分娩后:妊娠期龈瘤如在机械治疗后仍现反复出血、溢脓、疼痛或体积大影响咀嚼等时,则可考虑及时切除。
9、局部牙周袋内用药是否会对发育中的胎儿有所影响尚不确定。但尽量避免在妊娠期用药,除非必要及清楚药物可能的副作用不会对胚胎及胎儿产生明确损害;应用最小有效剂量,应用时间尽量缩短。
备孕期
备孕期应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,尽早实施预防性口腔维护。
孕前牙周检查很有必要,医生需向患者进行口腔卫生宣教,使其掌握正确的刷牙和菌斑控制方法。牙周炎患者孕前需接受牙周基础治疗,必要时进行牙周手术治疗。
哺乳期
哺乳期用药也应慎重,虽然泌乳中药物浓度仅有母体中的1%~2%,仍应注意尽量在哺乳后使用,再次用药间隔4小时以上,尽量降低泌乳中可能的药物浓度。
抗生素的应用有可能降低避孕葯的效果,应注意询问及与妇科医师协商。
作 者:田艳红(副主任医师、东明路院区牙周洁治科主任、牙周病科副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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